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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23号] [2020-04-20]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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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将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