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2009-07-29]

消费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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