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答复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