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6-01-19]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上述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答复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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