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汇总:增值税征税范围之销售货物

  [2025-09-24]

  一、农产品相关

  1.干制的鱼、虾是否属于农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农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农产品。

  2.油料植物要交增值税吗?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上油料植物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3.玉米胚芽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

  4.林业产品属于农产品吗?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自产自销水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的下列水产品免征增值税: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水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水产品征税范围。水产品的征税范围不包括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6.水果罐头属于农产品吗?

  各种水果罐头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7.干花椒属于农产品吗?

  干花椒属于农产品中的园艺植物,但不包括碾磨后的花椒粉。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水洗猪鬃是否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9.饺子皮、馄饨皮是否属于农产品中的“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0.自产自销园艺植物要交增值税吗?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自产自销上述农产品注释范围的园艺植物免征增值税。

  1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出自哪份文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出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

  12.一般纳税人销售鲜奶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税率为9%。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范围内的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适用税率13%。

  13.销售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4.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有:

  一、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一)粮食

  (二)蔬菜

  (三)烟叶

  (四)茶叶

  (五)园艺植物

  (六)药用植物

  (七)油料植物

  (八)纤维植物

  (九)糖料植物

  (十)林业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二、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

  (三)动物皮张

  (四)动物毛绒

  (五)其他动物组织。

  15.符合免税范围的饲料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规定的“国内环节”包括国内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因此,自2001年8月1日起,生产销售或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16.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范围?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是否免税,需要进一步根据组分配比判断。

  如果属于以下两种饲料产品范围,则免税:

  一、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二、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17.销售食用植物油是否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18.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和玉米蛋白粉是按初级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吗?

  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如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9.销售粮食复制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农产品粮食的征税范围,因此销售粮食复制品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货物及特殊商品相关

  1.销售水解羽毛粉是否免征增值税?

  销售水解羽毛粉不能免征增值税。

  2.煤炭生产企业收取的铁路支线维护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铁路支线维护费是在销售煤炭环节收取的,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密集型烤房设备能否按照销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密集型烤房设备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9%增值税税率。批发、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4.保险公司销售废旧报纸需要交增值税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保险公司销售废旧报纸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的征税范围?

  卷帘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卷帘机应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6.邮局销售信封是否缴纳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邮局销售信封需要缴纳增值税。

  7.农机包含哪些范围?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8.《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黄金交易品种包括哪些种类?

  黄金交易品种如下:1.标准黄金产品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五种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2.非标准黄金产品除上述四种成色、五种规格以外的黄金产品。

  9.银行销售金银是否征收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0.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商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11.印刷厂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己购买纸张,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13.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医药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征收增值税。

  14.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不免征增值税。

  15.印刷企业怎么征收增值税?

  印刷企业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6.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是否征收增值税?

  您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7.什么是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8.什么情况下可以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可以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19.销售货物基本规定?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0.货物期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1.企业变卖废品收入怎么缴纳增值税?

  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2.开具机动车发票后一定要交税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开具机动车发票后需要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3.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的是什么?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24.广告制作按照什么品目征收增值税?

  广告制作需分情况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仅仅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果委托方不提供材料,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制造货物且收取加工费则按照销售货物。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5.刻章是什么服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受托方不提供材料,仅进行刻章的,按照加工劳务计征增值税;如受托方提供材料并刻章后销售的,应按照“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相关

  1.增值税上的工程勘察服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幼儿园开车接送学生的车费,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幼儿园接送学生属于提供班车,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危险废物处置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4.物业公司开水费、电费发票,增值税征收品目是什么?

  物业公司收电费、水费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开具发票。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5.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6.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上述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并将附着于土地上的固定资产同时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8.营改增文件中,固定资产如何界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9.我单位代缴水电费,实际用户向我交钱后,申报表中销项应填服务还是销售那栏?

  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服务相关栏次。代收带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货物相关栏次。

  二、普通企业转售水电,均属于销售货物,申报时应填列在销售货物相关栏次。

  10.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11.增值税上的贷款服务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2.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生产性劳务。

  13.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4.纳税人销售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5.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16.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是什么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修补属于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17.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如何征收增值税?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8.单用途卡实际消费时如何缴税?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9.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概念?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20.个人出租房屋时代收水电缴纳增值税吗?

  个人出租房屋时代收的水电费如属于转售水电行为,或者从中收取手续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四、特定业务及行为相关

  1.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是否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什么?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3.法院拍卖罚没物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是否征收增值税?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5.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包括哪些?

  拍卖行受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6.人工生产的沼气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人工生产的沼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7.罚没物品的变价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9.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10.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是否征收增值税?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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