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要求,现将启用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级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在省信息系统配置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详见附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5年7至9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已申报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无需自行调整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省税务部门将统一按照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其中,单位已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省税务部门统一处理并生成补差金额,用人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完成差额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四、请各地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引导参保服务对象有序办理缴费业务。

202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
(单位:元、%)

缴费档次
1
2
3
月缴费基数
费率
月缴费额
年缴费额
月缴费基数
费率
月缴费额
年缴费额
月缴费基数
费率
月缴费额
年缴费额
一档(60%)449820%899.610795.2434020%86810416429020%85810296
二档(70%)525020%105012600506020%101212144501020%100212024
三档(80%)600020%120014400578020%115613872572020%114413728
四档(90%)675020%135016200650020%130015600644020%128815456
五档(100%)749620%1499.217990.4722620%1445.217342.4715420%1430.817169.6
六档(150%)1124020%2248269761084020%2168260161073020%214625752
七档(200%)1499020%2998359761445020%2890346801431020%286234344
八档(250%)1874020%3748449761807020%3614433681789020%357842936
九档(300%)2248820%4497.653971.22167820%4335.652027.22146220%4292.451508.8
下限档
429920%859.810317.6425420%850.810209.6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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