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汇总:车辆购置税优惠

  [2025-08-03]

  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四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个人购买的国产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吗?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对于挂车产品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管理?

  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一)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第六批《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随后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的第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六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五、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二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如何处理?

  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0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二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二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9号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九、《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三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三批)为2023年第六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三批,共涉及129家企业的227个车型。

  十、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三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十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三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三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三批)如何处理?

  实行《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三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8号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十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为2023年第五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二批,共涉及127家企业的258个车型。

  十五、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十六、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8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一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十八、《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一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一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十九、《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为2023年第四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一批,共涉及119家企业的260个车型。

  二十、如何办理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的免税?

  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专用车辆购车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下列流程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免税”)手续:

  第一步,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车型,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

  第三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第四步,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第五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车辆电子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第六步,纳税人购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二十一、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哪些?

  第三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二)客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专用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燃料电池汽车

  (一)客车

  (二)专用车

  二十二、已缴纳了免征车购税的专用车辆税款的,如何办理退税?

  您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相关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即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退还。

  二十三、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操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申请人,凡是列入《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

  二十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及其附设的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可以申请免车辆购置税吗?

  依据现行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第六批《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的第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六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十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和《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的关系?

  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中附设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组成部分。

  二十六、车辆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专用车辆清单,还需要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吗?

  凡是列入《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

  二十七、从免征车辆购置税专用车辆目录或免征车辆购置税专用车辆清单撤销的车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还可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吗?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从《目录》或《清单》中撤销的专用车辆,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二十八、第三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有哪些?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

  (一)乘用车

  (二)客车

  (三)货车

  (四)专用车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一)乘用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二)客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专用车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三、燃料电池汽车

  (一)客车

  (二)专用车

  二十九、专用车辆免税条件是什么?

  您自2021年1月1日起购置的车辆,车型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且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为“是”,是其享受免税优惠的条件。您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车辆,车型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是其享受免税优惠的条件。

  三十、专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管理机制的特征是什么?

  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标注免税标识实施管理,审核编列免税资格和免税办理权分立:申请人提交将相关车型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以“免税标识”为显著特征,申请人、纳税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所涉各方都以“免税标识”作为专用车辆的标志。

  三十一、专用车辆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已纳税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相关事宜?

  专用车辆在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相关资料,为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即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退还。

  三十二、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哪些税收优惠?

  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对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三)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四)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奥运会体育场馆建设进口设备及比赛用消耗品的范围、数量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七)对北京冬奥组委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运动会结束后留用或做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缴纳进口税收,其中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上述暂准进口的商品范围、数量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确定。

  (八)对北京冬奥组委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北京冬奥组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分支机构”范围的证明文件,办理减免税备案。

  (九)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

  (十)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十一)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十二)对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十三)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合理数量的具体标准由海关总署确定。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规划设计方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四)对北京冬奥组委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十五)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十六)根据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规定,北京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税收政策。

  三十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如何判定是否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

  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三十四、2021年之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可以申请退税吗?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三十五、2021年以后购置的专用车如何判定是否能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您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三十六、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机制从什么时间施行?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机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十七、设有固定装置的用于运输的车是否免车辆购置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用于运输的车不免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三十八、2020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吗?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丙纳税人于2020年8月1日购买了一台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包含了上述已缴税车辆的车型,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和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纳税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三十九、如何把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列入免税目录?

  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

  (二)车辆照片及固定装置布置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三)证明进口车辆合法进口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相关表单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附件中下载。

  四十、申请人如何保证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管理的新旧机制无缝衔接?

  为避免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实质免税条件的车辆未被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2021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实质免税条件的车辆未被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情况出现,实现新旧机制无缝衔接,申请人应当确保如下事项:

  一是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人应当将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专用车辆的新车型,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列入《免税图册》的申请材料。

  二是在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发布之前(预计税务总局将在2021年1月10日之后审核编列最后一期《免税图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以准确地回答审核人员所提的问题,并按照审核人员的要求及时调换补充相关资料,确保审核顺利进行。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尚未涵盖的、2021年1月1日后市场仍有可能销售的车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列入《目录》。

  四十一、申请人如何衔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

  为确保新旧机制无缝衔接,申请人可以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专用车辆新车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下称“20号公告”)实施前的规定上传相关信息,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税务总局审核后将发布最后一期《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2021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车型,申请人需按照2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提交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申请材料。

  四十二、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所需提交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辆照片包括:

  (一)整车照片:左侧前方和右侧后方对角线(45度)整车图片(2张),侧面正对装置整车图片(2张),正后方照片。

  (二)主要固定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主要固定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拍摄固定装置局部照片和突出固定装置所在车体位置的整车照片;固定装置在车厢内部的,应打开车厢(车门或外部遮挡物)拍摄。

  (三)选装装置照片:按《车辆信息采集表》中“选装装置名称”栏填写内容,提供相对应的选装装置照片。

  (四)照片下方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全称、“厂牌型号及车辆类型”;有主要固定装置照片、选装装置照片的,还应标明“主要固定装置”或者“选装装置”的名称。

  四十三、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标注车辆购置税免税标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1年5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以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合格证明、车辆价格凭证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四十四、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

  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十五、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

  对于拟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四十六、如何查询《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政策法规库-搜索《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目前《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已经更新至第十八批。

  四十七、申请将车辆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申请将车辆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规定、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四十八、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还可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吗?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适时调整《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从《目录》或《清单》中撤销的专用车辆,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举例说明:2025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撤销了c公司所生产的a车型,c公司在2025年5月8日上传a车型的车辆电子信息时仍标注了免税标识,此时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a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四十九、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是否能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第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公告发布后,只允许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车辆享受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2025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撤销了63款吸引压送车车型。a公司生产的吸引压送车车型虽然在63款撤销车型之中,但a公司5月6日之前生产的,且有免税标识的吸引压送车,在2025年5月6日及以后仍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a公司在2025年5月6日及以后生产的吸引压送车,因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所以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4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五十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增车型,涉及此次共审查通过的193家企业的548个车型。第二部分为撤销车型,涉及63个吸引压送车车型,撤销原因如下,2024年12月31日,《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分类、名称及型号编制方法》(gb/t17350-2024)发布,将吸引压送车的定义调整为:装备有真空泵、空压机、除尘过滤系统、真空吸引装载系统等装置,能对干燥粉粒物料进行真空吸引装料和卸料,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输干燥粉粒物料的运输类专用汽车。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吸引压送车首次明确为运输类专用汽车,而不再属于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因此,将63个型号的吸引压送车产品从《目录》中撤销。

  五十二、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5月6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十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5月6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第十八批《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十四、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5月6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八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五十五、哪些应税车辆可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五十六、什么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五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5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五十八、《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共涉及211家企业的642个车型。

  五十九、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七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六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七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第十七批《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六十一、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七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七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六十二、购置新能源车辆在车辆购置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二、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六十三、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为:

  (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三)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十四、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对已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六十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享受免车购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申报?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中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属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申报车辆购置税免税时,还应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六十六、驻华使馆等人员如何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在申报车辆购置税免税时,还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六十七、挂车的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六十八、防汛专用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防汛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的型号和配置数量、流向,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达。

  六十九、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车船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二、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七十、洒水车是否可以免车辆购置税?

  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洒水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七十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如何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七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7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七十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为2024年第三次发布,累计为第十六批,共涉及146家企业的352个车型。

  七十四、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十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第十六批《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十六、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六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七十七、什么是“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是指能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

  七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6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七十九、《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为2024年第二次发布,累计为第十五批,共涉及146家企业的304个车型。

  八十、《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五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五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八十一、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五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八十二、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五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五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八十三、垃圾车、污水车等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需要厂家提供什么证明吗?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该垃圾车、污水车是否属于免税中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要查一下免税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可以查询),申报享受税收减免。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应报送: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八十四、如何判定新购置车辆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一、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二、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三、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八十五、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限额,具体怎么计算?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2024—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举例来说,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3万元,未超过3万元的免税限额,李某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5万元,超过免税限额2万元,李某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2026—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举例来说,张某在2026年3月1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1.5万元(3×50%),因未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2.5万元(5×50%),因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5万元。

  八十六、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附件1)。

  二、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八十七、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否可以申请免车购税?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八十八、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如何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优惠政策?

  城市公交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和采购合同等资料,为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公共汽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出具《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税务机关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已经列入《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八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九十、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根据规定,对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九十一、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如何处理?

  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四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十四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九十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为2024年第一次发布,累计为第十四批,共涉及148家企业的310个车型。
  
优惠政策
序号标题文号发布时间
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5号2025-07-15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06-19
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八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4号2025-06-06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219号2025-05-30
5《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10号2025-05-21
6《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8号2025-04-14
7《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6号2025-03-13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第十七批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25〕9号2025-03-02
9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5号2025-02-11
10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六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7号2024-09-04
11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6号2024-05-22
1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9号2024-05-20
1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3号2024-02-23
1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号2024-02-04
1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2023-12-07
1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2023-09-22
17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09-01
18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3号2023-08-15
19《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6号2023-07-17
20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2023-06-19
21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7号2023-05-04
22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号2023-02-02
2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3号2022-11-01
24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8号2022-09-23
2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2022-09-18
26《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七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18号2022-08-10
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2022-05-31
28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2022-04-21
29《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6号2022-03-08
30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2号2021-12-14
31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9号2021-09-22
32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4号2021-06-03
3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2021-03-31
34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2020-12-05
35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2020-07-01
36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2020-04-28
3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2020-04-20
38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2020-04-16
39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2020-03-12
4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2019-10-25
4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2019-08-30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2019-06-28
4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2019-06-12
44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2019-06-06
4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2019-05-23
46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2019-04-29
4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0号2019-03-11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主席令第十九号2018-12-29
49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4号2018-12-14
50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2018-11-05
5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2018-07-30
5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第33号2018-06-19
5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2018-05-21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2018-03-30
55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2018-02-13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01-02
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2017-12-26
5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三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2017-10-27
59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二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2017-08-29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2017-07-12
6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9号2017-07-06
62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2017-04-27
6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2016-11-24
6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06-16
6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04-15
66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76号2015-11-25
6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2015-09-09
6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0号2015-05-08
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2号2014-12-29
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4〕113号2014-12-29
7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12-19
7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2014-08-27
7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2014-08-01
74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2012-06-26
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财税〔2010〕123号2010-12-31
7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2010-12-29
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2号2010-06-15
78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2010-01-04
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3号2009-12-22
8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82号2009-06-22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9年第一册、总第十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9〕140号2009-03-20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四册、总第十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8〕1031号2008-12-16
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150号2008-12-03
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三册、总第十四册)》的通知国税函〔2008〕854号2008-10-21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08〕737号2008-08-18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四册、总第十一册)》的通知国税函〔2007〕1221号2007-12-06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三册、总第十册)》的通知国税函〔2007〕1029号2007-09-30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7年第一册、总第八册)》的通知国税函〔2007〕448号2007-04-26
89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6号2007-02-12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三册、总第六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883号2006-09-26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717号2006-07-25
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一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59号2006-04-24
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8号2005-12-30
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8号2005-11-18
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809号2003-07-07
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2002-11-12
9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2001-03-16
备注:灰色为全文失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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