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船税优惠的享受主体是哪些?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优惠的享受主体。
二、车船税的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车船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车船如下: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实施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三)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另外,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三、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车船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二、车辆购置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哪些乘用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乘用车可以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1。
五、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汽车标准是什么? 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汽车标准为: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2、附件3。
六、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是否有车船税税收优惠?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七、2024年10号文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有什么要求上的调整? 一、对
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对
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
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
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的车船税优惠? 捕捞、养殖渔船免税。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九、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涉及的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是什么?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十、车船税有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的优惠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不含车船税。
十一、哪些农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以下农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十二、节能汽车车船税优惠需要报送资料吗?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十三、军用车船缴纳车船税税收政策?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以上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十四、对节约能源的车船是否有车船税税收优惠?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附件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附件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十五、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十六、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该项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者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十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以后继续免征车船税吗?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十八、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十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十、北京冬奥会的使用车辆是否有税收优惠?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车船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